【事項名稱】財產(chǎn)和行為稅合并納稅申報
【申請條件】財產(chǎn)和行為稅合并納稅申報,對財產(chǎn)和行為稅(含城鎮(zhèn)土地使用稅、房產(chǎn)稅、車船稅、印花稅、耕地占用稅、資源稅、土地增值稅、契稅、環(huán)境保護稅、煙葉稅,不含城市維護建設稅,城市維護建設稅分別與增值稅、消費稅合并申報)進行合并申報,支持不同納稅期限的稅種同時申報,實現(xiàn)多稅種“一張報表、一次申報、一次繳款、一張憑證”。
納稅人依照稅收法律法規(guī)及相關規(guī)定確定的申報期限、申報內(nèi)容,填報《財產(chǎn)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》,進行財產(chǎn)和行為稅的納稅申報。
【設定依據(jù)】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
【辦理材料】
序號 |
材料名稱 |
數(shù)量 |
備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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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《財產(chǎn)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》 |
2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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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以下情形的,還應提供相應材料 | ||||
適用情形 |
材料名稱 |
數(shù)量 |
備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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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報城鎮(zhèn)土地使用稅、房產(chǎn)稅的納稅人 |
《城鎮(zhèn)土地使用稅 房產(chǎn)稅稅源明細表》 |
2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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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報車船稅的納稅人 |
《車船稅稅源明細表》 |
2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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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報印花稅的納稅人 |
《印花稅稅源明細表》 |
2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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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報煙葉稅的納稅人 |
《煙葉稅稅源明細表》 |
2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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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報契稅的納稅人 |
《契稅稅源明細表》 |
2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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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報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 |
《土地增值稅稅源明細表》 |
2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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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報資源稅的納稅人 |
《資源稅稅源明細表》 |
2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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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報耕地占用稅的納稅人 |
《耕地占用稅稅源明細表》 |
2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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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報環(huán)境保護稅的納稅人 |
《環(huán)境保護稅稅源明細表》 |
2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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享受財產(chǎn)和行為稅優(yōu)惠的納稅人 |
《財產(chǎn)和行為稅減免稅明細申報附表》 |
2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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享受財產(chǎn)和行為稅優(yōu)惠的納稅人 |
減免稅證明材料 |
根據(jù)各稅種申報規(guī)范確定 |
【辦理地點】可通過辦稅服務廳(場所)、電子稅務局辦理,具體地點和網(wǎng)址可從江蘇省稅務局網(wǎng)站“納稅服務”欄目查詢。
【辦理機構(gòu)】主管稅務機關
【收費標準】不收費
【辦理時間】主管稅務機關收到納稅人土地增值稅清算資料后,對符合清算條件的項目,且報送的清算資料完備的,予以受理;對納稅人符合清算條件、但報送的清算資料不全的,應通知納稅人在30日內(nèi)按規(guī)定補證;對不符合清算條件的項目,不予受理。主管稅務機關已受理的清算申請,納稅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撤消。其他即時辦結(jié)。
【聯(lián)系電話】主管稅務機關對外公開的聯(lián)系電話,可從江蘇省稅務局網(wǎng)站“納稅服務”欄目查詢。
【辦理流程】
【納稅人注意事項】
1.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。
2.文書表單可在江蘇省稅務局網(wǎng)站“下載中心”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。
3.稅務機關提供“最多跑一次”服務。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,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。
4.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(guī)定條件的電子簽名,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5.納稅人未按照規(guī)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,將影響納稅信用評價結(jié)果,并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》有關規(guī)定承擔相應法律責任。
6.納稅人享受減稅、免稅待遇的,在減稅、免稅期間應當按照規(guī)定辦理申報納稅。
7.財產(chǎn)和行為稅納稅義務人在首次申報時,應辦理“財產(chǎn)和行為稅稅源信息報告”。
8.稅務機關根據(jù)納稅人識別號及該納稅人當期有效的稅源明細信息自動生成《財產(chǎn)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》《財產(chǎn)和行為稅減免稅明細申報附表》。